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玉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衡,云南谣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远明威医院。住所地:开远市北郊明威公司生活区。
法定代表人:林感,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胜永,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远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康华,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程,男,****年**月**日出生,白族,现住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彬,男,****年**月**日出生,彝族,现住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黄玉昆与被告开远明威医院、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黄玉昆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玉昆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玉昆撤诉。
案件受理费5904元,减半收取2952元,由原告黄玉昆负担。(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