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叶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广西易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黄伟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雷州市。

被执行人:郭亚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雷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叶美与被执行人黄伟忠、郭亚五船舶物料与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7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790482元。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本案债务。在执行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土地、车辆、证券等财产。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黄伟忠名下银行存款183137元,扣除申请执行费2387元后,申请执行人受偿180750元。被执行人黄伟忠名下的“粤雷渔11188”号船,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扣押。此外,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