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闻萍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安陆市。
被告:和红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原、被告在一个QQ唱歌平台认识一年多。2020年10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告,2020年10月24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2020年11月21日被告通过微信偿还2000元,2021年3月30日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偿还原告500元,剩余欠款未偿还。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9月21日(农历八月十五)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整。
二、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