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86734742N。 法定代表人:田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喻秦远,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强强,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定远县摇唛量贩歌厅,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北极星商业广场6号楼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125MA2Q70QF09。 经营者:李光周。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定远县摇唛量贩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皖11民初42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定远县摇唛量贩歌厅金融机构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尹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