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廖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河,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税文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廖兰诉被告(反诉原告)税文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廖兰、被告税文建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兰、被告税文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廖兰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税文建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廖兰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98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税文建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