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跟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修武县。 被执行人:赵小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王跟来申请执行赵小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武县人民法院(2021)豫082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赵小顺的财付通账户,现因被执行人赵小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小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3fa97f705ead2de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6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 洁 审判员 千 磐 审判员 王兴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聂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