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翠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凤庆县人,小学文化,务工,住云南省楚雄市。
被告:楚雄高新区天琪汽车装饰美容中心,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振兴路田黎屯安置小区10、11号地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00MA6PHT2N35。
经营者:周琪。
审理经过
原告陈翠兰诉被告楚雄高新区天琪汽车装饰美容中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陈翠兰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翠兰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翠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翠兰负担(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