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市支行。 被执行人:贺天宝。 被执行人:李红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贺天宝、李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81执6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晓秋 审判员 周春太 审判员 马长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