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扎西尖措,住同仁市。
被告:桑杰扎西,住同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扎西尖措与被告桑杰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扎西尖措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定期限内自愿处分其诉权,现原告扎西尖措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扎西尖措撤诉。
案件受理费775.00元,减半收取计387.50元,由扎西尖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