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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大柴旦庆红蔬菜水果批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24MA75793D6Q,经营场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柴旦镇人民路丰瑞农贸市场西市场B区17-18号。
经营者:赵庆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海西州。
被执行人:马晓龙,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现住青海省西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柴旦庆红蔬菜水果批发与被执行人马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马晓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6000.00元,其中一案一账户3000.00元,微信转账13000.00元,申请执行人大柴旦庆红蔬菜水果批发自愿放弃858.75元,剩余4000.00元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内容为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申请执行人大柴旦庆红蔬菜水果批发于2021年9月23日向我院提交了撤回(2021)青2891执12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891执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