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杭海路**。
经营者:黄建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义好。
被告:杭州玛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永玄路******div>
法定代表人:洪厚良。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与被告杭州玛博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玛博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申请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杭州意法轻纺城盛和服装辅料商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