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营业场所:郑州市嵩山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507259751。

负责人:李磊磊,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郭星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宝丰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星甫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督2730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各方于2021年7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结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38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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