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对原告旷才兰与被告苏秀文、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砀山县书香门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劳务合同纠纷(立案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皖132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皖1321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2行“(2021)万1321民初2573号”补正为:
“(2021)皖1321民初2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