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开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益,广西金懿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谭智文,男,毛南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开华诉被告谭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4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原告赵开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开华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884元,减半收取44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开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