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訾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訾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
被告:黄健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訾桂诉被告黄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2021年8月16日,谭訾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谭訾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谭訾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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