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善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委托代理人:陈崇娟,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梁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被申请人:陈秀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苏善凤以情况紧急为由,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秀平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申请人苏善凤向本院提供了保证金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善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准予申请人苏善凤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陈秀平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账号:62×××97〕,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苏善凤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