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茂隆瑞锦织业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EM1R61。
法定代表人:江**凝,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长阳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74769969XH。
法定代表人:戴杰锋,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茂隆瑞锦织业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阳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限额156315.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