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巴桑江洛,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芒康县。
被执行人:雷少俊,男,****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
审理经过
巴桑江洛申请雷少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巴桑江洛与雷少军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4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