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献县鸿光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578233038W
法定代表人:娄建闸
地址:献县
被告:马景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献县鸿光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景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献县鸿光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献县鸿光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