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玉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干部,住山西省山阴县。
委托代理人梁满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山阴县司法局干部,住山阴县。
被告武占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玉井镇畜牧局动检员,住山西省山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文与被告武占仕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玉文于2013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文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玉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张玉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