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株洲黄土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龙兴社区龙头铺新街周斌私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PB8113B。
法定代表人:叶兰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渡江,株洲市芦淞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城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4132920W。
法定代表人:邓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株洲黄土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株洲黄土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叶兰平以名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大道9号金轮津桥华府6栋1702【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429号】的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株洲黄土坡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冻结担保人叶兰平名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大道9号金轮津桥华府6栋1702【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429号】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