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太康路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968106827Y。
法定代表人:彭永恒。
被执行人:张艳艳,女,1982年08月1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张艳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81民初621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艳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