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占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子长市村民,现住子长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赵占占的父亲。
被告:王强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子长市村民,现住子长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占占与被告王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赵占占打算暂缓处理此事为由,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占占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赵占占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赵占占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