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永坚,男,新绛县居民。
被告:赵月红,女,新绛县居民。
被告:张文平,男,新绛县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吴永坚与被告赵月红、张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