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荆长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冀贵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荆长保与被告冀贵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荆长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荆长保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