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纯林,身份证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 被告吕洪志,身份证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格球山农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纯林与被告吕洪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纯林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吕洪志在黑龙江省格球山农场南园奶牛小区饲养的奶牛,并提供了80000.00元现金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纯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吕洪志在黑龙江省格球山农场林园奶牛养殖小区福牛牧场专业合作社9头奶牛,奶牛耳号:。查封期间,由被告负责保管,但不得抵押、变卖、损毁或者变更所有权人。查封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传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献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