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华公吉布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青2323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一、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四行、第六行于2021年“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泽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连龙、检察官助理艾“知”措出庭支持公诉;
现更正为于2021年9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泽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连龙、检察官助理艾智措出庭支持公诉。
二、原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六行后联系买家“刘某”拟出卖给“刘某”;
现更正为后联系买家刘某某拟出卖给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