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信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村民,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告:严持云,男,55岁,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村民,住四川省西昌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严信明与被告严持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严信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严信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 晓 欧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沙马曲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