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于2021年6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被执行人李某某共计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案件款6005元(借款5605元、利息400元),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21年6月8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1995元,剩余案件款405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6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