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永萍,女,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陕西坤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建永,男,汉族,住西宁市城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永萍诉被告陈建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日立案。原告李永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诉讼费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永萍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