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永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刘国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赵永绪与被执行人刘国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赵永绪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意本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88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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