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开平大道268号碧桂园翡翠湾峰景苑一街29号首层1号铺位。 负责人:肖智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秀贤,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娟丽,该公司员工。 被告:周颂武,男,****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东省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被告周颂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佩瑶 人民陪审员 罗疆安 人民陪审员 卢织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苏铭乐 书 记 员 谭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