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詹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刘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锦波,天津庆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詹婷婷与被告刘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定于2021年6月9日13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詹婷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詹婷婷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詹婷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