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文杰,男,****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马金涛,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郑文杰与马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郑文杰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马金涛作为原告在(2021)豫0526民初3832号案件中王长春等人对其到期债权270,000元中10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郑文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马金涛作为原告在(2021)豫0526民初3832号案件中到期案款270,000元债权中的100,000元。查封的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若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建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