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邦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李明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梁邦龙与被告李明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向被告李明景送达应诉手续时发现其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后本院采用公告形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