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金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申请人:马秋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金贵与被申请人马秋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金贵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马秋忠银行存款685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张金贵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马秋忠名下银行存款685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705元,由申请人张金贵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