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玉然,女,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镇平县。

被执行人:沈琳,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彭玉然与被执行人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沈林履行了5000元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彭玉然书面放弃(2019)豫1324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其他权利并同意结案,故本院(2019)豫1324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沈林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彭玉然与被执行人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被告辩称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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