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美龙,女,黎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住贵州省关岭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美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4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美龙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279.4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美龙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CNY436941.1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