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贵州省黔西县,现居住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苏州工业园区维胜公路8号。

法定代表人:FabriceMEGARBANE(费博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达,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高林诉被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高林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费77元,由原告高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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