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凯、朱明超: 刘凯与朱明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439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150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刘凯发放完毕(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刘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22民初174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朱明超已全部履行(2021)豫0122民初17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运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万少卿 书记员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