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思麦尔茶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2MA0K62UW6X。
法定代表人:郭小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045071XW。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于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2021)晋1024执8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名下大众汽车牌晋LDX7**车辆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名下大众汽车牌晋LDX7**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