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芜湖市灵岩寺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审理经过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追缴芜湖市灵岩寺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二审诉讼费一案,该案立案标的1000元。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芜湖市灵岩寺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不动产、保险、网络资金、车辆、证券等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2执21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