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原告:王育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赵玉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第三人:马建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建学、王育红诉被告赵玉敏、第三人马建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建学、王育红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学、王育红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建学、王育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李建学、王育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