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顾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灵宝市人民法院(2019)豫1282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登记为被执行人顾洁所有的浙C×××××名爵牌汽车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为被执行人顾洁所有的浙C×××××名爵牌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