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程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肥西县。
被申请人:滁州市云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555号7号楼4层40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RXGR19Q。
法定代表人:邵文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人程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市云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龙蟠路支行3405××××0656银行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行1313××××4759银行账户的存款90万元,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程司诉前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滁州市云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龙蟠路支行3405××××0656银行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行1313××××4759银行账户的存款9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