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黄俊毅,曾用名黄俊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杨天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奉节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俊毅与被执行人杨天清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6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天清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黄俊毅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奉节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6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自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逾期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