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馆陶县伟恒超市,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文卫街95号。

经营者:徐玉芬。

审理经过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馆陶县伟恒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

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