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小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浩,北京市智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叶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守艳,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翔,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小辉与被告叶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赵小辉在本院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前即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小辉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小辉撤回起诉。
保全费由原告赵小辉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