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田吉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吉亚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金建平与田吉宜、吉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1204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