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申请人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共计30000元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徐**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共计30000元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